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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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办字〔2013〕9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实验耗材及低值物品采购配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20-11-30

实验耗材领用中心运行机制


第一章 耗材供应商

第一条 实验耗材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建立统一采购网(平台),面向社会招标耗材供应商。凡符合学校采购要求的商家均可参与一年一度的供应商招标或三年一度的配送商招标。

第二条 各单位(学院或科研项目组,下同)每年11月可提出下一年度拟采购实验耗材主要品种及供应商名单,由学校汇总后向采购中心提出拟招标实验耗材品种清单及供应商名单,由学校统一招投标,确定下一年度的供货商。

第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验耗材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协议)价格供货。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大宗耗材进行集中采购,即每年5月和11月由各单位就下学期的采购提出需求。

第五条 科研等未能事先确定需求的可随时在网上填报。

第六条 凡平台上可查询到的耗材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均应在平台上填写,统一由配送商配送;凡尚未进入耗材信息平台的物品(如药品,分子生物学试剂,需从国外订购的特殊试剂,教学科研究所需的植物、蔬菜、鱼虫等)需在网上的自主采购栏详细填写,确认形成“实验耗材及低值物品自主采购清单”后自主向外订购。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中应重点加强对耗材申购的品种、数量、适用情况的分析,进行合理控制。


第三章 配送服务方式

第八条 采取委托外包、集中配送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协议邀标)确定服务商(配送商),由配送商出资建设学校实验耗材采购网站,整合各中标耗材供应商的信息(品种及协议价格等),由配送商统一集中配送。

第九条 配送商在接到“耗材采购清单”3天内将物资送达各采购单位,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则协商确定。


第四章 结算方式

第十条 各单位经办人依据“送货单”验收供货商送达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审核付款金额,在“送货单”及发票上签字,并报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财务所需的单据,并提供项目经费财务编码等到财务处统一结算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不再签批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五章 实验耗材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网上统一填报采购后,管理重心下移,将从学校统一审核管理转为提供平台,提供服务为主。各单位要加强对采购、验收、使用、库存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采购供应过程中质量、价格、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学校对实验耗材、低值物品采购的查询、抽检制度。对大单(大额)耗材,学校将进行抽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登记造册,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按规定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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