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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相关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来源 : 董丹丹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 : 2020-11-30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相关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我校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加强论证、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的原则,拟建立学校项目论证专家库,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我校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家库的组成

1.项目论证专家库是指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校项目论证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托,参与我校各类专项经费预算的项目论证工作。

2.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校各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3.专家库专家可由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邀请、专家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等三种方式获得信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进行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邀请或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专家入选条件

1.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论证意见。

3.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论证工作。

5.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向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明资料;

(3)专家信息登记表(附表)。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委托,对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按规定获得参加相关专项论证活动的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专家具有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专项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3)发现与专项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专家的工作职责

1.在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组织下审议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2.协助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项目、课题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

3.审定专项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文书质量控制等技术性文件。

4.对专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的其他技术支撑事项。

五、专家库的管理

1.专家组遴选原则

(1)参加项目论证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遴选。情况特殊的,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2)根据被论证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遴选熟悉该类项目,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3)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论证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4)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论证时不得超过两名。

2.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取消其专家资格:

(1)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2)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专项论证活动三次以上的。

(4)与专项工作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5)泄露专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专项信息的。

(6)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7)索取或者接受与专项论证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专项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8)专家本人提交退出专家库书面申请的。

六、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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